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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沪教委基【2018】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87年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8】14号)及《2018年闵行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完成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校推荐录取工作,根据我校初三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毕业生推荐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推荐人数
本次优推名额14名
二、组织机构
(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平 副组长:沈娟华
组 员 徐雪娟 王家丽 郁东艳 余拥军 朱建军
陶海娟 张丹
(二)推荐工作督察小组
组 长:王周明
组 员: 张新凤 李 雯
三、推荐对象及推荐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推荐对象必须是应届在籍在读初中毕业生,且获得本市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报名资格。
2.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的基本条件(即德、智、体、美四个一级指标均为优良)。
(二)优先推荐条件
1.满足以上条件后,按以下顺序推荐:
⑴初三年级获市“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之一者。
⑵初三年级获区“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之一者。
⑶初中阶段获市“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之一者。
⑷初中阶段连续两次获区“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者。
⑸初中阶段获一次区“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者。
⑹初中阶段特别是初三阶段积极参加市、区各级竞赛和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高度评价者。
⑺初中阶段特别是初三阶段获得校“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之一者。
(三)学业成绩与竞赛获奖
1.为体现学生初中阶段整个学习过程,将6—9年级的区质量监控成绩作为依据,赋予相应的分数。
2.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竞赛,将初中阶段获奖赋予相应的分数。
五、 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班级年级组推荐(4月19日)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精神,制订我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并告知全校师生、家长,外挂校园网校务公开,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开。
2.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明确推荐条件。
3.根据推荐条件,班主任组织进行班级推荐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推荐程序(4月19日)
1.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动进入年级组推荐大名单;
2.各班级提交推荐名单,每班不超过4人;
3.召开初三年级教师会议,以各班级提交的推荐学生作为候选人,进行教师民主推荐,按条件确定进入年级组学生名单24人。
(三)汇总和综合测评(4月22日)
1.在班级和教师推荐的基础上,教导处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确定推荐学生人选。
2.学校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审核推荐学生名单,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并召开被推荐学生及学生家长会议,征求学生意愿。
(四)公示、上报 (4月24-4月28日)
校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推荐生名单,时间从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8日。
(五)校长签署推荐意见,推荐生填表(5月2日)
公示后,如无异议,推荐学生填写《2018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由校长拟写推荐意见后,5月4日上报区普教科。
本方案仅适用于2018届初三毕业学生,解释权归2018年推荐生工作小组。
鹤北初级中学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2018年鹤北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推荐评价表
附件2:评分标准说明
附件1
2018年鹤北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推荐评价表
学业成绩(60分)
| 学科竞赛及特长(40分)
| 初中阶段
| 考 试
| 排名
| 得 分
| 获奖(市、区)
| 得 分
| 校三好
| 六年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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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级(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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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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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三一模考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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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三二模考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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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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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分标准说明1、学科学业成绩及对应得分:
名次
| 1-15
| 15-30
| 30-50
| 六年级得分
| 6
| 4
| 2
| 七年级得分
| 8
| 6
| 2
| 八年级得分
| 16
| 10
| 4
| 九年级得分
| 30
| 22
| 14
| 2、学科竞赛及特长分说明
(1)学科竞赛类别说明A类学科竞赛主要是由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如市、区教学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同资格部门以上举办的学科类竞赛; B类学科竞赛是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上单位组织各类竞赛。具体由学校根据奖项情况予以认定。
(2)竞赛等第对应得分:
A类竞赛
| 得分
| A类竞赛
| 得分
| B类竞赛
| 得分
| B类竞赛
| 得分
| 市一等奖
| 25
| 区一等奖
| 20
| 市一等奖
| 15
| 区一等奖
| 10
| 市二等奖
| 20
| 区二等奖
| 15
| 市二等奖
| 12
| 区二等奖
| 7
| 市三等奖
| 15
| 区三等奖
| 10
| 市三等奖
| 9
| 区三等奖
| 4
| 市优胜奖
| 10
| 区优胜奖
| 5
| 市优胜奖
| 6
| 区优胜奖
| 1
| 3、初中阶段获得校“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给与相应分值,六、七、八年级3分,初三5分。
² 以上表内各分数仅适用于初三年级学科竞赛获奖,非初三年级竞赛获奖,参照表内分数的80%打分;
² 艺术、体育、科技获奖均参照各等第的60%打分;
² 同一竞赛获奖得分就高不就低,各项竞赛获奖累积得分满分为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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