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分值
| 自评
| 审核
|
备注
|
基础
条件
16分
| 父母稳定
居住情况
(9分)
B、C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 A.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得2分。
|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磁卡。
| 2
|
|
| 《居住证》办理年数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5月12日。
|
B.持有对口招生地段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得7分。
| 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 7
|
|
| “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C.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户籍的,得3分(“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1.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2.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 3
|
父母稳定
就业情况
(6分)
A、B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 A.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连续满1年计1分,总分不超过6分。
| 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 6
|
|
| 社会保险缴费年数从2018年5月起向前计算。
|
B.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2次及以上得2分,签注1次得1分。
| 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 2
|
幼儿证照情况
(1分)
| 幼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户籍证明得1分。
|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
|
|
奖励
条件
4分
(父母不累积计分)
| 技术职称
或岗位证书
(3分)
| 父母一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岗位证书得3分、中级得2分、初级得1分。
| 父母一方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
| 3
|
|
| 指父母一方取得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
教育背景
(1分)
| 父母一方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教育背景,得1分。
| 父母一方的学历证书。
| 1
|
|
| 指父母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
合计
20分
| 总分
| 20
|
|
|
|
项 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基础指标
(100分)
| 居住情况
(30分)
| ①持有闵行区域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父母或子女本人。
| 30
|
②持有闵行区域内公租房,且承租人是父母或子女本人。
| 20
|
③在闵行区域内租赁住房并持有租赁合约,租赁人是父母,且居住满一年以上。(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
| 10
|
④在闵行区域内租赁住房并持有租赁合约,租赁人是父母,且居住未满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
| 5
|
父母在闵行
工作年限
(20分)
| 在闵行工作的每满一年加2分,申请人父母双方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20
|
父母在闵行
缴纳保险年限
(20分)
| 在闵行缴纳保险的每满一年加2分,申请人父母双方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20
|
持有居住证情况(30分)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 30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 20
|
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持有灵活就业证明。
| 10
|
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但无灵活就业证明。
| 5
|
奖励指标
(30分)
| 文化程度
(5分)
| 父母一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5
|
技术职称
(5分)
| 父母一方具有高级职称。
| 5
|
计划生育
(10分)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10
|
公益活动
(10分)
| 志愿者、献血等公益活动。
| 10
|
附加指标
(20分)
| 各街镇自定
| 各街镇根据区域特点,对本街镇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人员或其他特殊贡献人员给予一定加分。如:在本街镇工作和缴纳保险等。
| 2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相关证明材料
| 分值
| 备注说明
|
稳定居住
情况
|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磁卡、实际居住地址房屋证明材料
| 5
|
|
2.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且产权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产证办理日期在招生当年的4月23日之前(含4月23日)
| 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与幼儿亲属关系证明
| 10
| 2-5项就高, 不重复积分
|
3.持有招生区域内公租房,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
| 租赁备案证明、承租人与幼儿亲属关系证明
| 3
|
4.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
| 房屋租赁合同、村居开具的居住证明单,租赁备案证明、承租人与幼儿亲属关系证明
| 2
|
5.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居住未满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
| 房屋租赁合同、村居开具的居住证明单,租赁备案证明、承租人与幼儿亲属关系证明
| 1
|
稳定居住
情况
| 6.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计1分,总分不超过5分
| 父母一方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 1-5
| 社会保险缴费月数从招生当年的3月底起向前推算,累计缴纳月数在12个月—23个月得1分;累计缴纳月数在24个月-35个月得2分;累计缴纳月数在36个月-47个月得3分;累计缴纳在48个月-59个月得4分;累计缴纳月数在60个月及以上5分。
|
7.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
| 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 1-2
|
幼儿持证
情况
| 8.幼儿持国内的户籍证明
|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2
|
|
9.幼儿本人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 幼儿居住证磁卡
| 1
| 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
上海市积分达标情况
| 10.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且办理地点在嘉定区
| 父母一方取得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
| 12
| 10-11项就高,不重复积分
|
1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但办理地点在本市外区
| 6
|
优秀人才
| 12.父母一方为本区“千人计划”、精英人才服务金卡专家。
| 区委组织部认定
| 15
|
|
13.父母一方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 相对应的证书及单位劳动(聘用)合同
| 2
|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示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
1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 1
|
|
纳税贡献
| 15.持有注册在本区的公司营业执照,且父母一方为唯一股东,年缴纳税金100万以上(含100万)
| 有效期内的企业登记营业证照,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缴税清单
| 2
| 提交上一年的缴税清单
|
得分
|
|
项 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分值
| 自评
| 审核
|
基础
条件
100分
| 父母稳定
居住情况
(40分)
1.2.3三项积分三选一。
| 1.持有对口招生地段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40分
|
| 40
|
|
|
2.持有对口招生地段内公租房,且承租人是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20分
|
| 20
|
3.招生地段内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区房产部门备案证明,且居住满一年以上(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10分
|
| 10
|
父母稳定
就业情况
(40分)
1.2.3四项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 1.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得(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40分
|
| 40
|
|
|
2. 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满1年,20分
|
| 20
|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5分
|
| 5
|
幼儿居住
证办理
(10分)
| 幼儿本人办妥招生区域内临时居住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10分
|
| 10
|
|
|
幼儿预防接种证明
(10分)
| 提供预防接种卡,10分
|
| 10
|
|
|
加分条件60分
| 技术职称
(20分)
| 父母一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岗位资格得20分;中级10分、初级得5分
|
| 20
|
|
|
计划生育
(20分)
| 1.符合计划生育20分
2.违反不得分
|
| 20
|
|
|
文化程度
(20分)
| 父母一方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教育背景得20分,大专10分,高中或中专5分
|
| 20
|
|
|
奖励
条件
20分
(父母不累积计分)
| 各街镇自定
| 各街镇根据区域特点,对本街镇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人员或特殊贡献人员给予一定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 20
|
|
|
合计
| 总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最高分值
| 具体内容
|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审核部门
|
基
础
指
标
100分
| 在奉合法稳定居住
| 50分
| ①父母一方购本区商品住房得50分;
②租赁居民产权房得20分;
③租赁农民宅基地房得10分。
| 房地产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房管部门
规土部门
|
在奉合法稳定工作
| 50分
| ①持《上海市居住证》,社保满6个月的,基础分为10分;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的,每增加1个月加1分,最高得50分。
②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得15分。
| 《上海市居住证》及社保记录
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镇(街道、社区、开发区)
|
加
分
指
标
100
分
| 学历或
职称
| 20分
|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得20分。
②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得15分。
③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得5分。
| 学历证书
技术职称证书
| 镇(街道、社区、开发区)
人保部门
|
计划生育
| 5分
| 独生子女证得5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卫计部门
|
表彰奖励
| 20分
| ①父母一方获上海市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得20分。
②获奉贤区区级表彰奖励得10分。
| 奖励证书
| 镇(街道、社区、开发区
|
投资纳税
| 40分
| 父母一方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3年平均每年纳税满10万的得10分。最高得40分。
| 营业执照
企业纳税明细
(多人合股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计算每人的纳税情况。)
| 税务部门
|
父母一方
本市户籍
| 15分
|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结婚每满1年得5分,最高得15分。
| 结婚证、父母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上海市居住证》
| 民政部门
公安部门
|
减分
指标100分
| 违规违法
| 100分
| ① 5年内行政处罚记录每条减20分
②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每条减50分
③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
| 市场监管局、农委、卫计委、公安等相关部门
|
一票否决
|
|
| ①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
| 人保部门
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