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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16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汇总,看看你家娃被统筹的机率有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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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5 14: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家有孩子幼升小的家长们对统筹排序的规则相当关心,自家对口的公办排在第几录取顺位?够不够稳妥呢?


要想孩子妥妥的进入对口的公办小学入学,“人户一致”十分关键。毕竟,无论政策怎么改变,都一定会让人户一致的孩子优先入学!


一般,当对口公办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人户分离、非户籍等情况,都有可能会被统筹。但各个区统筹排序的规则各不相同,以下是2019年上海16个区的相关统筹排序政策详情,赶紧来看看吧。









1.徐汇区

人户一致: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安排就近入学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学额部分按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区域内统筹。


徐汇区户主和产权人一致、户主儿童产权直系亲属都在户口内都属于人户一致,只是人户一致前提下,父或母是户主也是房主在一梯队。户主和产权人都可以是儿童本人。


对口区域内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按儿童入户时间长短统筹。接下来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人户分离:
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其他情况: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2.浦东新区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9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019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016年起,本区部分小学(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一致:

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学生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


1.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


2.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3.闵行区

人户一致: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报名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安排就近入学。

报名人数>计划招生人数,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
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其他情况: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2019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1)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日新实小、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新梅小学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康城学校(小学部)、花园学校、莘松小学为一组


(2)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春申校区)、莘松中学(莘松校区)、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静安区

人户一致:
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


静安区的“人户一致”要求最严格,户籍有时间要求,部分学校继续执行“儿童及父母”都要在一个户口内,且户主要和产权人保持一致,也就是“三人一户”。


人户分离: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其他情况: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5.黄浦区

人户一致: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安排对口入学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学额部分按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区域内统筹。


人户分离: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在居住地对口街道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入学: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报名登记数>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内统筹。




6.虹口区

人户一致:
报名人数>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


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人户分离: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其他情况: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7.杨浦区

人户一致:
报名人数>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杨浦区的入学政策实行五年一户,人户一致优先,户主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四代只有等统筹。


人户分离:
报名人数<学校计划招生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人数>学校计划招生数,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区教育局将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小学阶段全部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8.普陀区

人户一致:
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人户分离:
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①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
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
③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年限
④购房、租房等


其他情况: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9.宝山区

人户一致&人户分离: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五年一户: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9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6月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0.长宁区

2019年长宁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招生范围对口入学。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① 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② 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11.青浦区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12.嘉定区

人户一致:
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和租房居住的时间长短排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其他情况: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3.松江区

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细则:
城区五所街道(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区域:
(点击可看大图)




乡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点击可看大图)



说明:
1.根据今年本区招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入学所要求提供的居住类房产证件、本市户籍迁移截止日期:2019年4月23日。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随迁子女参照本市户籍操作。


3.由于幼升小公民办同步招生,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后,只安排本细则中第一类学生对口入学,待报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第二批验证后,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并按照本区招生信息分类排序和房产年份排序安排入学,安排到对口学校额满为止,超额部分学生将统筹安置入学。


4.学生实际安置的学校,还需根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情况进行整体统筹安置。




14.奉贤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2、本办法仅适用2019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5.金山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升入所在镇小学,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②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③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④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统筹安排。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16.崇明区

基本原则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小学入学,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公办初中入学,以人户一致优先为原则。


2.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有关说明
1. 居住地登记入学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并在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对口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本办法适用于2019学年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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